(2024年1月修訂)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機關制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并由本機關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本機關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樂昌市供銷合作社聯(lián)合社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韶關市黨風廉政信息公開平臺 上查閱本《指南》,也可以到樂昌市供銷合作社聯(lián)合社(地址:樂昌市人民南路4號)領取。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本機關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以下各類政府信息:
(一)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本機關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下(直)屬單位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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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本機關工作進展情況,主要活動、重要會議的主要情況等。
(三)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本單位通知、決定、公告、公示等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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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本單位年度預算、決算、“三公”經費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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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其它本單位應主動公開的信息。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機關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編制了《樂昌市供銷合作社聯(lián)合社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韶關市黨風廉政信息公開平臺 上查閱該《目錄》,也可以到樂昌市供銷合作社聯(lián)合社(地址:樂昌市人民南路4號)查閱。
二、獲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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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詳見《目錄》。
● 公開形式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主要采取政府網(wǎng)站網(wǎng)上公開形式 ,同時還將采取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中心信息:
1.本機關將通過政務公開欄、政府公報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2.本機關在樂昌市供銷合作社聯(lián)合社(地址:樂昌市人民南路4號)設有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該查閱點或者樂昌市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市檔案局二樓)查閱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
本機關網(wǎng)上公開的政府信息,除政務動態(tài)信息以外,網(wǎng)上留存的期限為2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將不再繼續(xù)通過網(wǎng)上公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設立的公共查閱點或樂昌市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市檔案局二樓)查閱。
● 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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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jù)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的中心信息。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見本《指南》第三條),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樂昌市供銷合作社聯(lián)合社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渡暾埍怼房梢栽谑芾頇C構處領取,也可以在韶關市黨風廉政信息公開平臺上下載電子版,復制有效。
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zhí)峁┰撔畔⒌臉祟}、發(fā)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1.本機關受理書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本機關受理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機關受理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可通過樂昌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系統(tǒng)(https://ysqgk.gd.gov.cn/751007/index)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向本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項目審批結果等方面政府信息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當面向本機關提交書面申請。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yè)務。
● 申請?zhí)幚?/span>
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根據(jù)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jù)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詳見樂昌市供銷合作社聯(lián)合社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見附件2)。
本機關在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稐l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本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r,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jù)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tài)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tǒng)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 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⒌氖召M標準依照國家物價與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zhí)行,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本人可向本機關提出減免相關費用的申請,并填寫《申請表》相關項目。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和申請受理機構為:
樂昌市供銷合作社聯(lián)合社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地址:樂昌市人民南路4號
郵政編碼:512200
辦公時間: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聯(lián)系電話:0751-6166806
傳 真:0751-6166803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更正申請,并提供證據(jù)材料。機關將根據(jù)申請作出相應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投訴舉報(投訴電話:0751-6166806,傳真:0751-6066803,辦公地址:樂昌市人民南路4號,郵政編碼:512200,接待投訴時間: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樂昌市機關效能監(jiān)督投訴中心(電話:0751-5576600)或者樂昌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0751-5551077)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