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昌市委宣傳部:
根據韶關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18年文化繁榮發(fā)展專項資金(加強思想道德建設用途,第二批)的通知》(粵財教〔2018〕127號)(韶財教〔2018〕60號)文件精神,現下達你單位2018年文化繁榮發(fā)展專項資金(加強思想道德建設用途,第二批)2萬元,資金用于流動舞臺車開展文化服務下基層活動經費補助。此款列入2018年度“2070199 其他文化支出”功能科目。
請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補助資金不得用于發(fā)放職工福利待遇,屬政府采購或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請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確保專款專用。
樂昌市財政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