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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價轉發(fā)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廣東省定價目錄》和《廣東省價格聽證目錄》的通知

各市、縣(區(qū))、自治縣物價局:
    現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定價目錄>和<廣東省價格聽證目錄>的通知》(粵府辦〔2002〕100號)轉發(fā)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一并遵照執(zhí)行。
    一、充分認識制定和實施兩個《目錄》的重要意義。新的《廣東省定價目錄》(以下簡稱《定價目錄》)業(yè)經九屆省人民政府86次常務會議審核同意(《省府常務會議決定事項通知》,粵辦會函〔2002〕15號)和國家計委審定(計辦價格〔2002〕1197號)。它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確立和加入WTO之后我省的第一個定價目錄,是《價格法》實施近五年來第一個嚴格依照《價格法》規(guī)定的政府定價范圍、定價目錄確立法定程序而制定的定價目錄?!抖▋r目錄》從擬定、征求意見到最后審核、審定,充分吸收了各級政府、各級物價部門以及省直有關單位意見,反映了二十多年來廣東價格改革和近兩年全省清理價格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成果,注意了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WTO規(guī)則及價格工作職能轉變的銜接。《定價目錄》基本反映和適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是各級政府及其物價部門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進行價格管理的基本依據。根據《價格法》、《廣東省實施<價格法>辦法》、國家計委《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國家計委令第26號)及《關于進一步做好價格決策聽證工作的若干意見》(計電〔2002〕4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的《廣東省價格聽證目錄》(以下簡稱《聽證目錄》),其目的是為了規(guī)范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行為,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促進政府價格決策的民主化和規(guī)范化。兩個《目錄》的制定和實施,標志著我省物價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躍上了一個新臺階。
    二、認真學習和大力宣傳兩個《目錄》。各級物價部門和省有關定價部門要結合實際,采取多種形式,認真學習兩個《目錄》,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各級物價部門要大張旗鼓地宣傳兩個《目錄》,積極與新聞媒體溝通,進行多種形式的宣傳。已設立網站的物價部門要在網站上公布兩個《目錄》,把兩個《目錄》的宣傳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要通過宣傳,使社會各界了解兩個《目錄》的主要內容和重要意義,增強社會各界對實施兩個《目錄》的理解和支持。
    三、嚴格依照《定價目錄》規(guī)定的定價權限辦事。各級政府、各級物價部門和省有關定價部門必須嚴格執(zhí)行《定價目錄》,遵守《定價目錄》規(guī)定的定價權限或授權定價權限,不得擅自改變或設定超越《定價目錄》規(guī)定的定價品種、定價內容、定價形式、定價范圍以及授權范圍,不得越權制定、調整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原對各市、縣(區(qū))政府的定價授權與《定價目錄》相符的事項要按照《定價目錄》的要求加以規(guī)范;凡相抵觸的要自行停止執(zhí)行;凡未明確或不夠明確的要報請省物價局明示,不得自行決定。今后,凡因市場經濟發(fā)展而確實需要調整我省定價目錄或調整授權定價范圍的,需按《價格法》第十九條和《廣東省實施<價格法>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原則和法定程序進行。未經上述原則和法定程序的定價事項,不能進入《定價目錄》,不得作為各級物價部門和有關定價部門的定價依據或授權定價依據。屬省有關部門管理的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其制定與調整應按照省《定價目錄》規(guī)定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范圍執(zhí)行,并在公布之日起30日內報省物價局備案。
    根據國家計委對我省《定價目錄》的審定意見,授權市、縣(區(qū))政府制定在本地區(qū)執(zhí)行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由同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承擔具體工作;屬中央、省定價的項目,由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日常的價格管理工作。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定價目錄》實施工作的領導,各級物價部門要發(fā)揮職能作用,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抖▋r目錄》全面地、準確地、不折不扣地落實。
    四、嚴格依照《聽證目錄》規(guī)定的價格聽證項目、范圍實施聽證。列入《聽證目錄》以及國家計委、省政府、省價格主管部門臨時指定實行聽證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制定或調整必須實行聽證。除此之外,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也可以按照《定價目錄》規(guī)定的權限組織聽證。按規(guī)定應由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聽證,但只在一定區(qū)域范圍內執(zhí)行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可以委托下一級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并派員指導、監(jiān)督。已由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對定價原則、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進行聽證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下一級價格主管部門依此制定具體價格水平時,原則上不再進行聽證。如下一級價格主管部門認為確有必要再進行聽證的,要事前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價格聽證目錄可以根據經濟發(fā)展和市場變化進行調整。調整價格聽證目錄由省價格主管部門報省政府批準后公布執(zhí)行。
    各地和各有關部門在貫徹實施兩個《目錄》中遇到的問題以及工作進展情況,請及時向省物價局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定價目錄》和《廣東省價格聽證目錄》的通知
粵府辦[2002]100號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廣東省定價目錄》和《廣東省價格聽證目錄》業(yè)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省物價局反映。
廣東省定價目錄(送審稿)
序號
品名
定價內容
定價形式
定價部門
備注
定價依據
重要的儲備物資
儲備糧食、食用植物油(料)、棉花的收購和銷售價格,儲備食糖競賣底價,儲備石油的出廠和出庫價格,儲備化肥的入庫和出庫價格,儲備廠絲收購價格和銷售價格。
政府定價
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
定價范圍為承擔中央儲備任務的企業(yè)收儲的中央儲備糧食、中央儲備食用植物油(料)、中央儲備棉花、食糖、廠絲,國家儲備用原油、成品油,中央救災儲備化肥等。
《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計價格[2001]1218號。
省級救災化肥的入庫和出庫價格,省級儲備糧收購、銷售價格。
政府定價
省物價局
定價范圍為承擔省級儲備任務的企業(yè)收儲的省級救災化肥、省級儲備糧食。
農產品
桑(鮮)繭收購價格和干繭供應價格。
政府定價
省物價局
定價范圍為省內鮮繭收購和干繭供應企業(yè)。
計價格[2001]1218號。
甘蔗收購價格
政府定價
省物價局
授權市人民政府制定本轄區(qū)內甘蔗收購價格
計價格[2001]1218號。
國家專營的部分商品及特殊商品
煙葉收購價格,食鹽出廠、批發(fā)價格,民爆器材出廠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
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
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
煙葉中準級收購價格由國家計委會同國家煙草專賣局制定,其他具體品種等級收購價格由國家煙草專賣局會同國家計委制定;食鹽定價范圍包括食鹽定點生產企業(yè)和批發(fā)企業(yè);民爆器材定價范圍包括民爆行業(yè)所有生產企業(yè)。
《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國辦發(fā)[2000]12號。
食鹽零售價格,兩堿外工業(yè)鹽供應中準價及浮動幅度 。
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
省物價局
定價范圍為省內食鹽經營企業(yè)、兩堿外工業(yè)鹽經營企業(yè)。
民爆器材倉儲、運雜費等流通費率或銷售價格。
政府定價
省物價局
定價范圍為省內民爆器材經營企業(yè)。
計價格[1995]702號。
部分化肥
出廠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港口結算價格。
政府指導價
國家計委
定價范圍為合成氨年生產能力30萬噸以上的大型氮肥企業(yè)生產的尿素、硝酸銨出廠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有經營資格的企業(yè)按照中央進口配額進口的化肥港口結算價格。
《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
出廠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調撥價格。
政府指導價
省物價局
定價范圍為年生產能力30萬噸以下合成氨企業(yè)生產的尿素、湛化企業(yè)集團生產的普通過磷酸鈣、總有效含量39%以上且年產5萬噸以上企業(yè)生產的復合肥出廠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中央調撥給我省的進口化肥省級調撥價格及我省地方進口的化肥調撥價格。
計價格[1998]2552號。
授權市人民政府制定碳酸氫氨、總有效含量38%以下且年產5萬噸以下企業(yè)生產的復(混)合肥出廠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
 
重要藥品和醫(yī)療服務
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國家統一收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和避孕藥具的出廠價格(口岸價格),其他藥品零售價格。
政府定價
國家計委
定價范圍為列入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及其它生產經營具有壟斷性的少量特殊藥品,見計價格[2000]2141號《國家計委定價藥品目錄》。
《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
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的批發(fā)價、零售價,國家計委定價以外的國家醫(yī)療保險目錄乙類藥品,本省調劑進入目錄的藥品的零售價格,醫(yī)院制劑零售價格。
政府定價
省物價局
定價范圍為列入基本醫(y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乙類藥品(國家計委定價的除外)、民族藥和國家規(guī)定由省級管理的特殊藥品等(詳見《廣東省定價藥品目錄》),省屬醫(yī)院制劑。
《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粵價[1997]85號,粵價[2000]317號,粵價[2001]293號。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市、縣所屬醫(yī)院制劑價格。
公民臨床用血供應價格。
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
省物價局
定價范圍為血站向醫(yī)療機構供應的臨床用血。
醫(yī)療機構的醫(yī)療服務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
政府指導價
省物價局
會同省衛(wèi)生廳制定全省指導價。
計價格[2000]962號;粵府[1994]72號。
 
授權市人民政府在省規(guī)定的范圍內制定具體價格。
教育
教材印張單價及浮動幅度。
政府指導價
國家計委
定價范圍為中小學和大中專教材印張中準價及浮動幅度。
《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
教材印張單價和零售價格。
政府定價
省物價局
制定全省中小學教材印張單價和零售價格。
《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計價格[2001]945號。
教育收費標準。
政府定價
省物價局
定價范圍為政府舉辦的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職業(yè)教育和高等教育。
《國務院社會力量辦學條例》;《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教財[1996]101號;《廣東省教育收費管理規(guī)定》;《廣東省基礎教育民辦學校管理規(guī)定》;粵辦發(fā)[1998]1號;省政府令第60號。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在省規(guī)定的范圍內制定小學、初中、高中(含職業(yè)高中)及幼兒教育收費具體標準,制定非學歷高等教育收費標準。
廣州市中小學教育收費標準以及深圳市教育收費標準授權廣州、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
依據法律、法規(guī)進行的強制性培訓收費。
政府定價
省物價局
制定定價原則和辦法。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按省規(guī)定的定價原則和辦法制定具體收費標準。
水利工程供水
出庫(渠首)價格。
政府定價
國家計委
定價范圍為中央直屬及跨省水庫、干渠及河道。
《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
供水價格。
政府定價
省物價局
會同省水利廳制定省屬及跨地級以上市水利工程供水價格。
其他地方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部分能源
天然氣
出廠價格。
政府定價
國家計委
定價范圍為陸上油氣田天然氣。
《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
電力
未實行競價的上網電價。
政府定價
國家計委
定價范圍為省及省以上電網統一調度的獨立發(fā)電企業(yè)的電量。電力體制改革后,上網電價在市場競爭中形成,政府不再審批。
《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
銷售電價。
政府定價
國家計委
定價范圍為省及省以上電網銷售電量。電力體制改革后,政府主要監(jiān)管高壓輸電價格和低壓配電價格。
上網電價、銷售電價。
政府定價
省物價局
定價范圍為中央定價以外的、未實行競價上網的發(fā)電、供電企業(yè)電量價格;電力體制改革后,電價定價方式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熱力
出廠價格。
政府定價
省物價局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當地供熱價格。
計價格[2001]1218號。
軍品
出廠價格。
政府定價
國家計委
定價范圍為武裝力量用裝備及配套產品,軍糧(軍供價格和補貼結算價格),供軍隊用成品油。具體目錄另行公布。
《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
重要交通運輸
管道運輸及雜項收費,港口收費,民航運輸價格及折扣幅度(含機場收費),鐵路客貨運輸價格及雜項作業(yè)收費標準。
政府定價
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
定價范圍為國家鐵路、國家控股合資(合作)鐵路;沿海長江干線主要港口及所有對外開放港口的港口收費;民用機場、軍民合用機場收費;國內航線及國際航線國內段航空運輸價格;國內管道運輸雜項收費包括與管道運輸相關的裝車費、儲油費、中轉代辦費。
《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鐵路法》;計價管[1997]2272號 ;國家民航局、物價局民航發(fā)[1989]134號;《港口收費規(guī)則》。
鐵路客貨運輸價格及雜項作業(yè)收費標準,鐵路專用線共用收費標準,鐵路延伸服務收費標準,鐵路自備車收費標準,民航運輸延伸服務收費標準。省屬港口移駁、引航、裝卸貨物收費等。
政府定價
省物價局
定價范圍為地方鐵路,兼辦公共客貨運輸營業(yè)的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鐵路延伸服務授權地方定價項目,民航相關業(yè)務經營者。
授權市人民政府在省規(guī)定的范圍內制定鐵路客運部分延伸服務費收費標準。
汽車運輸客貨站場收費,收費公路(含橋、隧)車輛通行費,公路渡口過渡費,交通事故拯救費,違章、故障、事故車輛拖車費。
政府定價
省物價局
公路渡口過渡費定價范圍為國道、省道公路渡口;收費公路(含橋、隧)車輛通行費定價范圍為政府還貸和經營性收費公路(含橋、隧)以及市政工程主管部門利用集資、貸款修建的橋梁、隧道等,其中政府還貸和經營性收費公路(含橋、隧)車輛通行費由省物價局會同省交通廳制定;制定交通事故拯救費,違章、故障、事故車輛拖車費中準價格及浮動幅度;會同省交通廳制定汽車運輸客貨站務費計費比例和征收辦法。
交通部、國家計委《汽車運價規(guī)則》;《汽車客運站收費規(guī)則》;財政部、國家計委財綜[2001]49號;《廣東省公路收費站管理辦法》;粵府[1997]73號;《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規(guī)定》。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在省規(guī)定的范圍內制定地方公路渡口過渡費,交通事故拯救費,違章、故障、事故車輛拖車費具體標準,制定當地公路汽車運輸客貨站場收費標準。 
汽車客運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
政府指導價
省物價局
 制定全省汽車客運的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
十一
郵政、電信基本業(yè)務
郵政基本業(yè)務資費。
政府定價
國家計委
郵政基本業(yè)務資費范圍包括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包裹、報刊發(fā)行、郵政匯兌、特快專遞、機要郵件的服務價格。
 《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
電信基本業(yè)務資費。
政府定價
信息產業(yè)部
電信基本業(yè)務資費范圍包括固定網絡長途及本地電話、移動電話業(yè)務等服務價格。信息產業(yè)部在制定通信和信息服務資費政策、改革方案以及通信業(yè)務收費標準時,應事先征求國家計委意見。
郵政延伸服務資費。
政府定價
省物價局
定價范圍為省內郵政業(yè)務經營單位。
授權市人民政府在省規(guī)定的范圍內制定當地郵政延伸服務收費、郵政代辦點收費的具體標準。
壟斷性電信增值業(yè)務資費。
政府定價
省通信管理局會同省物價局
定價范圍為省內電信業(yè)務經營者。
代辦電信服務費。
政府定價
省物價局
定價范圍為省內賓館、飯店和招待所電信代辦服務
《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規(guī)定》。
十二
重要專業(yè)服務
金融結算和交易服務
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
政府指導價
國家計委
定價范圍為各商業(yè)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結算手續(xù)費,全國性證券交易機構的交易手續(xù)費、席位費,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席位費等,不包括利率、匯率。
《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計價費[1996]184號
工程勘察設計服務
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
政府指導價
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
定價范圍為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承擔的投資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及相關技術服務。
《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
部分中介服務
收費標準。
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
國家計委
中介服務區(qū)分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jié)價。檢驗、鑒定、公證、仲裁等壟斷、強制性的服務實行政府定價;評估、代理、認證、招投標等競爭不充分的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按《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計價格[1999]2255號)執(zhí)行。
《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計價格[1999]2255號《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重要中介服務價格。
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
省物價局
定價范圍為中央管理以外的重要中介服務價格。
重要市場交易服務費
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收費,房地產交易、產權交易服務,土地交易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
政府定價
省物價局
定價范圍為全省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房地產交易、產權交易服務(指企業(yè)產權買賣交易服務費)、土地使用權交易機構。
粵辦函[1999]61號;粵府辦[1999]80號;粵府函[1998]424號;《關于理順房地產業(yè)管理收費的復函》(粵價函[1999]532號)。
授權市人民政府在省規(guī)定的范圍內制定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收費具體標準。
特殊行業(yè)服務費
殯葬服務費,社會福利機構托養(yǎng)服務收費,機動車強制保養(yǎng)及服務價格,出租車掛靠綜合服務費,生豬等牲畜定點屠宰加工費。
政府定價
省物價局
定價范圍為社會福利院托養(yǎng)服務收費(僅管各級民政部門主辦的社會福利院的托養(yǎng)服務收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規(guī)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廣東省生豬屠宰管理規(guī)定》;粵府[1999]54號。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在省規(guī)定的范圍內制定殯葬服務費,機動車強制保養(yǎng)及服務價格,出租車掛靠綜合服務費,生豬等牲畜定點屠宰加工費。
保安服務費。
政府指導價
省物價局
會同省公安廳制定全省作價原則、作價辦法以及全省指導價。
《廣東省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授權市人民政府在省規(guī)定的范圍內制定具體價格。
供水、供電、供氣、消防等壟斷行業(yè)的工程安裝、維修費
收費標準和配售材料綜合費率。
政府指導價
省物價局
制訂全省作價原則、作價辦法以及全省指導價。
《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規(guī)定》。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在省的規(guī)定的范圍內制定具體價格或收費標準。
 海關監(jiān)管倉貨物保管費
收費標準。
政府定價
省物價局
授權市人民政府制定收費標準。
十三
 房地產
國有土地的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出讓底價,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租金,房屋、土地測繪收費,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
政府定價
省物價局
制定全省房屋、土地測繪收費標準,制定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標準。會同省國土廳制定、平衡全省基準地價。
《廣東省地價管理辦法》;計價格[2000]954號;國發(fā)[1998]34號;《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規(guī)定》。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標定地價和出讓底價以及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租金。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物業(yè)管理服務收費。
政府指導價
省物價局
制定全省作價原則、作價辦法以及全省指導價。
國發(fā)[1998]34號;《廣東省物業(yè)管理條例》。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在省的規(guī)定的范圍內制定具體價格或收費標準。
十四
公用事業(yè)價格
自來水、地下水(或自備水源單位地下水)、中水(或回用水)價格,污水處理費
銷售價格及相關費用。
政府定價
省物價局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國家、省的規(guī)定制定具體價格。
計價格[1998]1810號;計價格[1999]611號;粵府[2000]39號。
燃氣
液化石油氣銷售價格。
政府指導價
省物價局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自行決定管理與否。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管道燃氣銷售價格。
政府定價
省物價局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具體價格。
有線電視
收視維護費、裝(移)機工料費。
政府定價
省物價局
定價范圍為省有線電視網收視維護費、裝(移)機工料費基準價。
《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規(guī)定》。
授權市人民政府在省規(guī)定的范圍內制定市有線電視網收視維護費、裝(移)機工料費具體標準。
環(huán)保及環(huán)衛(wèi)
危險(固體)廢物處理費、新建房屋白蟻防治費、清潔衛(wèi)生費、除“四害”服務費、生活垃圾處理費。
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
省物價局
 
制定全省危險(固體)廢物處理費,新建房屋白蟻防治費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及全省指導價。
《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guī)定》(建設部令第72號);《關于白蟻防治收費有關問題的批復》(粵價[2000]310)號;《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規(guī)定》。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在省規(guī)定的國家指導價范圍內制定新建房屋白蟻防治費具體標準,制定清潔衛(wèi)生費、除“四害”服務費、生活垃圾處理費。
城市基本公共交通
公共汽車、出租小車、地鐵、輪渡票價。
政府定價
省物價局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價格或收費標準。
《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規(guī)定》。
停車場車輛停放服務收費
收費標準。
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
省物價局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價格或收費標準。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旅游景點
門票價格。
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
省物價局
定價范圍為除商業(yè)性投資所建景觀以外的公園、博物館、文物古跡、自然風景區(qū)等游覽參觀點,按屬地管理原則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門票價格或收費標準。
《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規(guī)定》;《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辦法》(計價格[2000]2303號)。
十五
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
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政府定價
省物價局
除法律、法規(guī)已有規(guī)定以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收費。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辦法》;粵府辦[2000]66號。
十六
國家行政機關收費
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政府定價
國家計委
按現行有關規(guī)定管理。
 
省物價局
省物價局會省財政廳審核,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廣東省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管理條例》。
    說明:
    1、凡列入《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和由國務院或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明確應當列入地方定價目錄的商品和服務項目,以及符合《價格法》第十八條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地方性商品和服務價格,均列入本目錄。依照《廣東省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管理條例》規(guī)定審批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以及在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外強制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費用也列入本目錄。
    2、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有明確規(guī)定和省政府根據市場情況變化授權省物價局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在報國家計委審定后進入本目錄。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存在買方或賣方壟斷的商品和服務,在發(fā)生價格矛盾時,由省物價局進行協調和必要的管理。省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了安全、環(huán)保等特殊原因,強制在全省范圍內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價格,由省物價局進行必要的管理。
    3、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區(qū)執(zhí)行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由同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承擔具體工作。
    4、原油、成品油價格按現行規(guī)定管理。
    5、屬省有關部門管理的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其制定與調整應按照省定價目錄規(guī)定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范圍執(zhí)行,并在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省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6、除有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本目錄中屬中央、省定價的項目,由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日常的價格管理工作。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每年向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報告一次上述價格在本地區(qū)的執(zhí)行情況,出現重大矛盾和問題時,應隨時報告。
廣東省價格聽證目錄
序號
聽證項目
定價形式
聽證內容
組織聽證部門
1
居民住宅用電
政府定價
銷售價格
省物價局
2
非營利性醫(yī)療服務
政府指導價
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
省、市物價局
3
學歷教育
政府定價
普通高校、中專(技工)學校、中小學校學(雜)費收費標準
省、市、縣物價局
4
城市供水
政府定價
供水銷售價格及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
市、縣物價局
5
管道燃氣
政府定價
銷售價格
市、縣物價局
6
有線電視
政府定價
收視費收費標準
省、市物價局
7
大、中城市基本公共交通
政府定價
公共汽車、出租小車、地鐵、輪渡票價
市、縣物價局
8
大、中城市停車場車輛停放服務
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
收費標準
市、縣物價局
9
環(huán)衛(wèi)服務
政府定價
清潔衛(wèi)生費、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
市、縣物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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