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度樂昌市公安局決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決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
部門基本情況
二、
收入決算說明
三、
支出決算說明
四、
“三公經(jīng)費”支出說明
第二部分 部門決算表
一、
部門收支決算總表
二、
收入決算表
三、
支出決算表
四、
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
部門“三公”支出信息統(tǒng)計表
八、
“三公”支出決算明細表
九、
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公安局2016年決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根據(jù)2008年市機編委下發(fā)的《樂昌市公安局職能配置,內(nèi)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樂昌市公安機關設執(zhí)法勤務機構8個,即指揮中心,出入境戶政科、國內(nèi)安全保衛(wèi)大隊、刑事偵查大隊、經(jīng)濟犯罪偵查大隊、交通警察大隊、特警大隊、治安大隊。綜合管理機構4個,即政工辦、監(jiān)督室、法制科、警務保障科。市直機構2個,即拘留所、看守所。派出機構有:1個分局(即:坪石分局)和24個派出所(即城南、城北、城東、河南、長來、北鄉(xiāng)、廊田、五山、九峰、大源、兩江、坪石、坪南、河西、坪郊、老坪石、三溪、黃圃、慶云、白石、梅花、秀水、云巖、沙坪等派出所)
二、收入決算說明
2016
年收入決算10,139.1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0,139.15萬元。
三、支出決說明
2016
年支出決算10,139.1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安排支出10,139.15萬元。
財政撥款支出按用途劃分:
基本支出決算6,743.62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的66.51%,項目支出決算3,395.53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的33.49%。其中:工資福利支出4,042.33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145.20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655.49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1,296.13萬元。
四、“三公”經(jīng)費支出說明
2016
年“三公經(jīng)費”財政撥款支出共415.93萬元.
具體情況如下:
1.
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全年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局機關、局屬XX單位出國團組0個、0人次。
2.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348萬元,主要包括:公務車保有量174輛,平均每輛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