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樂昌市區(qū)廉租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規(guī)定。為順利分配2013年廉租住房,切實解決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我局秉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特制定了我市廉租住房具體的分配辦法。
(一)公開公示了廉租住房分配的對象標準
廉租住房符合分配名單(含房屋分配對象及戶型、房屋分配幢號)在分房前10日電視和張貼公布;房屋分配儀式的時間、地點在分房前7日公布。(公告和電話通知)
符合優(yōu)先照顧特殊人群條件的房屋分配對象,如有需要申請優(yōu)先照顧的,須在房屋分配名單公布后3日內(nèi)向樂昌市房管局樂城所書面申請登記備查,與并房屋分配儀式的時間、地點一起進行公示。
1、公開了廉租住房分配條件:
1)、經(jīng)各有關部門審核的申請家庭屬市區(qū)城鎮(zhèn)居民常住戶口的;
2)、家庭人均收入屬低保戶、或低于市區(qū)最低生活保障線150%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3)、人均套內(nèi)居住面積低于13平方米的;
4)、由于此次興建的廉租房沒有一房的,全部是二房與三房的,按家庭常住人口分配租賃戶型:1至3人的分配2房1廳;4至5人及以上的分配3房1廳。
2、公示了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
(二)廉租住房分配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搖珠方式確定分配租住的房號。
2、由紀檢監(jiān)察、財政、民政、發(fā)改、國土、住建、房管、樂城街道辦、公證處等單位共同參與。
3、照顧特殊人群優(yōu)先申請分配2至4樓以下低樓層房屋的原則。
(三)分配現(xiàn)場
1、我們邀請了市領導、市委、市政府、市發(fā)展和改革局、監(jiān)察局、民政局、社保局、國土資源局、住建局、統(tǒng)計局、金融局、地稅局、樂城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現(xiàn)場監(jiān)督,并邀請了公證處公證人員和電視媒體全程跟蹤。
2、房屋分配對象須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到搖珠分配會場簽到參加房屋分配。如申請人無法參加的,須書面委托1名家庭成員并持申請人身份證和委托人身份證參加。非房屋分配對象代表和非工作人員不許進入分房會場。
(四)廉租住房分配方式和方法
1、房屋分配方式:房屋分配由樂昌市房管局負責具體操作,在有關單位部門的監(jiān)督下進行。采用搖珠分配方式確定房屋號碼進行搖珠分配。
2、房屋分配方法:按戶型大小實行二次(每次分兩批次)搖珠分配。即先從二房一廳戶型開始;A、搖珠前先公布珠號所對應的房號;B、申請該戶型的房屋分配對象代表第一次先搖順序號,搖出的珠號由小到大作為第二次搖珠的順序號;C、按順序號進行第二次搖珠,搖出的珠號所對應的房號就是房屋分配對象所承租入住的房號,房屋分配對象代表立即在確認表上簽名確認;
三房一廳戶型依此類推進行。
3、按照優(yōu)先照顧特殊人群的原則,每戶型分兩個批次進行,優(yōu)先照顧特殊人群條件如下:
(1)家庭安置人口中有殘疾人(公示前辦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殘疾人證》,登記殘疾類別等級為:①視力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②肢體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③精神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④智力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
(2)因疾病導致長期行動障礙人員(憑樂昌市市級醫(yī)院證明)的房屋分配對象。
(3)五保戶和家庭安置人口有年齡達到70歲以上的老人
以上三種特殊人群可優(yōu)先申請在2-4樓以下低層房屋中進行該戶型的第一批次搖珠分配(搖珠分配方法按第四款2條進行)。其他房屋分配對象在剩余房屋中進行第二批次搖珠分配。
(五)廉租住房分配后的有關要求
1、房屋分配結果確認后于10個工作日內(nèi),申請人必須到市房管局樂城所辦理租賃手續(xù),并繳交租賃保證金。如房屋分配對象自愿自行調(diào)換,雙方須向市房管局樂城所提出一份書面申請,書面申請須寫明雙方的換房理由,經(jīng)確認同意后辦理租賃手續(xù)。逾期未辦理租賃手續(xù)的,視為放棄租賃房屋。
2、辦理房屋租賃手續(xù)后,一個月內(nèi)承租戶必須搬入房屋內(nèi)居住,不能空置承租的房屋。逾期未搬入居住的,視作不再需要居住該廉租住房由市房管局按有關政策法規(gu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