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樂昌市城區(qū)戶口;
2、民政局核發(fā)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線的300%的證明(780元/人.月,含本數);
3、無自有房產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小于13平方米。
(二)申請人應提供的材料
1、申請書、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
2、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3、家庭住房狀況證明材料;
4、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婚姻證明、計劃生育證明、房產查檔證明、現居住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5、《樂昌市城市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申請表》(經濟適用住房)
(三)申請辦理的程序
1、申請人持上述資料向居?。☉艏┑厣鐓^(qū)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社區(qū)居民委員會經調查,提出意見;
3、申請人憑書面申請和居?。☉艏┑厣鐓^(qū)居民委員會的意見,到房管局領取《樂昌市城市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申請表》(經濟適用住房);
4、申請人如實填寫《申請表》有關內容;
5、居住(戶籍)地社區(qū)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審查、評議、公示7個工作日;
6房管局核查申請家庭的房產情況;
7、民政局復查收入情況;
8、住建局保障部門審批,對核實符合條件的公示10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予以登記,按房源輪候安排搖珠分配。